商场将未做安全防护装置的鼓风机用于地面除湿,6岁幼童独自前往卫生间后将手伸进鼓风机受伤,谁的责任更大?近日,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,判决商场担责40%,幼童父母担责60%。
去年2月26日下午,6岁的男童小李与父亲李华(化名)、母亲王利(化名)在南岸区某商场二楼亲子潮童馆内的一家饭店吃饭。饭后,李华前往商场卫生间方便,王利随后嘱咐小李自行前往卫生间洗手。
小李遂独自前往卫生间,在洗手台洗手后,小李进入男士卫生间,在小便池旁等待其父亲李华。等待过程中,小李发现了放在小便池挡板旁的鼓风机,出于好奇,小李将左手伸入鼓风机,导致左手食指被鼓风机的叶片绞伤。
李华听到小李的呼救后,第一时间将小李抱起,找到王利后,二人共同将小李送至医院就诊。经诊断,小李左手食指双侧指动脉、神经损伤,近节、末节部分指骨骨质缺损,需手术治疗。
小李受伤后共住院治疗24天,产生医疗费4.8万余元,商场垫付各项费用4.38万余元。后经司法鉴定,小李手功能丧失,目前属十级伤残,后期需要康复训练、定期复查、门诊随访。小李父母与商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,故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商场赔偿小李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。
结合现场勘验情况,南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,商场为防止顾客在卫生间滑倒,采取应急措施将鼓风机用于厕所地面除湿,本是为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但该鼓风机上的警示标识被遮挡,不易被发现,商场未在明显处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,同时未对风力较大的鼓风机出风口做防护装置,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。
据此,商场没有完全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,对小李遭受的侵害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李华和王利作为小李的监护人,二人负有保护、教育和保障小李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,对损害发生也负有责任。
法院认为,小李父母的过错程度应当重于商场在安全保障措施方面的过错,酌情认定小李及其监护人对其自身损害承担60%的责任,商场对小李的损害承担40%的责任。
法院遂结合在案证据,判决被告某商场在扣除已垫付的4.38万元之外,再向小李赔偿损失1.93万余元。一审判决后,原、被告均未上诉,目前,该案件已生效。